新疆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出台,將於8月1日起施行
  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亞心網訊(記者丁梅)5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條例》的出台,對於保障職工勞動權益、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新疆具有重要的意義。近日,記者採訪了自治區黨校常務副校長、行政學院院長牟振江,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建新等,對《條例》進行解讀。
  “這次出台的《條例》,突出了職工勞動權益的保障、監督和救濟,多方面、多角度調整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李建新說。
  職工勞動權益,是指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建立、存續、解除、終止過程中,職工依法享有的權益。
  用人單位應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從源頭上避免職工勞動權益受損
  “這次要求用人單位與職工只要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包括與建築領域的工人都要簽訂合同。這也是對職工權益的一種保障,有了勞動合同後,就能夠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李建新說。
  據李建新介紹,針對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不規範或者直接不訂立勞動合同等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必須訂立勞動合同,而且要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如果用人單位依法自行制定,要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文本,避免合同本身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據瞭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就職工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公開,依法訂立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強調職工權利從職工工資、國家和自治區節假日等多方面進行規定
  “針對用人單位隨意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方面,《條例》做了相關規定,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需要延長或者暫時部分支付職工工資的,應當提出方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同級工會對方案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李建新說。
  針對職工休假方面,李建新介紹說,《條例》強調,違反國家的規定,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因此來扣發職工的工資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關係。同時,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節日期間工作的,要按規定發放加班的工資,同時在休息日工作的要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也要發加班工資,同時職工享有年休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帶薪休假。
  “修改以後的條例,體現的是以人為本精神和原則,尊重職工的勞動,尊重職工對社會的貢獻,條例的實施對調解勞資矛盾、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就業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前提下,加快新疆的發展、科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牟振江說。
  註重職工保障從職工培訓、社保方面進行規定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比例標準提取的培訓經費,用於本單位職工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不得向職工收取培訓費用。每個單位的職工都有接受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權利。”李建新說。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對職工進行職業教育或者職業培訓的義務。用人單位未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的,不得以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參加職業培訓達不到要求或者拒不參加職業培訓的除外。
  “職工都有依法進行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機會,都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會,享受社會福利的待遇、依法保護合法權益的規定,這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性。只要勞動就應當獲得他的收入和報酬,進一步明確勞動者和職工依法獲得各項保險,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同等待遇。”牟振江說。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繳。用人單位可以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南疆一些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職工有時候拿不上工資,特別是建築行業領域,有些企業不能及時發放工資,造成一些職工和企業之間的工資拖欠,保證不了職工工資的問題,《條例》的出台,可以使這些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克州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古麗夏提·西爾艾力說。
  ?  (原標題:新疆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出台,將於8月1日起施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k44kkwpy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