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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曾世傑案,曾轟動一時的“大學生因醜殺人”案宣判,曾世傑被判死緩。2010年3月,因被人嫌棄樣貌醜,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傑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曾世傑吳哥窟頓時從縣高考狀元變成“川版馬加爵”。當年12月,一審判曾世傑死刑。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發回重審的判決。記者吳柳鋒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棄樣貌醜,曾經的縣高考狀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新竹二手餐飲設備傑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當年12月,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後,有關曾世傑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結果成為爭議焦點。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隨身碟、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發回重審的判決。
  對話當事人
  “若沒有殺人,我會是固態硬碟安裝個好人”
  曾世傑曾向公訴人闡述,案發當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廳里看小品時捧腹大笑,“我覺得他們是在笑我,我當時就想殺人。”而在與律師姚飛見面時,曾世傑兩次回答殺人原因,都強調是因為容貌遭到嘲笑而殺人。“別人一直笑我醜,我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我覺得我跟馬加爵的經歷很像”“如果當時沒有殺人,我想我會是一個好人。”“如果改判,以後要踏踏實實做人。”曾世傑有很多“如果”,但現在他想得最多的卻是後悔。“現在想想關鍵字,還是活著好些。”他說,現在讓他最放不下的還是家裡的老父親。(2011年2月本報獨家對話曾世傑)
(原標題:高考狀元被嫌醜殺死女同學 二審改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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