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瓶飲料起爭執打傷裝潢工友賠3.8萬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陳霞)兩名工友為一瓶飲料發生褐藻醣膠爭執,在推拉過程中致張某受傷,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12月23日,蘭州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趙某承擔60%賠償責任,支付張某醫療費等3.83萬元。
  張某和趙某是同事關係。2012年2月19日18時許,兩人在單位門房處因一瓶飲料發生爭執,雙方在推拉過程中,張某摔倒在地,在他人幫助下回到家中。19時許,張某被120救護車送到甘肅省建築職工醫院,被診斷為“右髕骨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療8天,共花費醫療費4362固態硬碟元。2013年3月21日,張某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隨後張某起訴趙某,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1萬元。  (原標題:蘭州:為一瓶飲料起爭執 打傷工友賠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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